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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裝修糾紛頻傳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通過室內裝修相關契約範本,最快六月公告啟用;若業者延誤工期,消費者可按日扣千分之一總工程款,或中止契約。
裝修契約範本包括「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」、「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」,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。
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表示,將向全國三千多家建築師事務所、五千多家室內裝修業者推廣,未來民眾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,必須一併附上契約書,具有約束力,民眾權益更有保障。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,消費爭議最多的是工期延誤,以及驗收時發現瑕疵;也有人花大錢請知名設計師畫圖後,發現與構想不同,但預付的設計費錢拿不回來。
陳星宏表示,依據新契約,如果業者沒有按時完工,每遲一天,裝修的業主就可按日扣總工程款的千分之一,並限期改善,也可直接中止契約。
如果驗收有瑕疵,業主也可以要求限期改善或直接解約。
【2012.05.18 10:00 am 聯合報╱記者蔡永彬/台北報導 裝潢延期 每日扣0.1%工程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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